
01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24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安全咨询公司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对于“有11名学员未按规定完成学时,故未按计划开展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现场实操培训,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违法行为,至复查当日仍未整改,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案普法
处理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1万元。
02
专家评析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遵循相关准则和要求,保障培训工作的规范开展,确保培训质量,使学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煤矿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未按规定对11名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开展现场实操培训,违法行为至复查当日仍未整改,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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